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通讯员 薛玲
近日,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高某某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涝川村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高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用细铁丝布设电网,多次在夜间利用电子逆变器(电猫)给电网通电,猎捕到野生动物狍一只并肢解成小块存放于家中冰柜,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猎杀的狍属“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向岐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一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在岐山县故郡镇涝川村案发地公开审理、当庭宣判,近百名群众旁听庭审,被告人认罪认罚,通过对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判处其承担生态资源损害赔偿,既受到刑事、民事双重惩罚,也使其认识到犯罪付出的沉重代价。
庭后,检察干警通过现场走访、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共享美好家园”为主题的生物多样性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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