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崔东凯 张冲 通讯员 韩冬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黑龙江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创新思路精准矫正,筑牢制度关、保障关、先接关、安全关、帮教关,为平安建设和政法工作现代化贡献了应有之力。
记者从黑龙江省司法厅了解到,目前,全省三级社区矫正机构已实现全覆盖,125个县(区、市)全部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全省2322名专职工作者、280名监狱(戒毒)民警和430名司法辅助人员投入到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当中。省司法厅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黑龙江省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及妊娠检查工作规范》《加强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工作纪要》《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为实施精准矫正搭建起“四梁八柱”。在调查评估环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始终坚持“审慎评估,应接尽接”的原则,综合采取实地走访、视频问询等多种措施,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向委托机关提出调查评估意见,最大程度降低社会风险。并始终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工作思路,着力在个性化教育上下功夫、见成效。着眼地域特点,推广创建“阳光回归”主题教育品牌,在边境城镇东宁市打造了“七彩”教育帮扶基地。目前,全省已建立教育基地307个,公益活动基地355个,就业基地13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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