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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5月24日,地处乌江流域的重庆和贵州9家中院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签署《乌江流域“2+7”中级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旨在进一步完善跨区域协作机制,健全乌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体系。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小林代表主办单位致辞,王小林指出,乌江是长江上游南岸最大的支流,持续保护好这个重要源头支流,以实际行动贯彻党中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决策。近年来,乌江流域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贯彻生态环境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损害担责等原则,留下了保障乌江生态的生动司法实践。乌江流域9家中级法院签订跨域协作框架协议,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完善跨域协作机制,着眼于乌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健全乌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体系,共同推动乌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仪式上,9家中级法院代表共同签署了《协议》。各协作法院围绕框架协议深入交流,一致表示将严格按照协议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中级法院承上启下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深化跨区域环境司法协作,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形成生态共建、环境共保的司法合力,为护航长江经济带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按照协议商定,各协作法院将通过建立环资案件全程协作机制、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定期环资联席会议机制、跨区域环资人才共享机制、环资联合宣传机制五项机制,围绕乌江保护“护文、治水、防灾、防污、禁渔、建林、固本”7个关键词,开展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联合构建便民高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互助、共同发展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格局。

重庆市人大代表项虹燕、李小春、唐光文、孙文武应邀见证签署仪式并参加交流座谈,对签署《协议》予以充分肯定,希望各协作法院以本次协作为契机,持续稳定将乌江流域保护工作做实做细,共建清洁美丽的乌江画廊。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晓东,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敏,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陈代艳,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贾梦嫣,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阮劲松,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卉,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姚斌,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田志刚及各协作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此次活动。签署仪式和座谈会由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勤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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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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