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陆承焕 蒋乐乐
近日,针对部分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赔偿被害人损失,但被害人不愿出具谅解书等情形,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出台《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在落实宽严相济、保障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积极探索。
此次探索源于一起邻里纠纷。
去年6月,郑阿婆愁容满面地在医院接受治疗。回忆起整个事情的前因后果,郑阿婆至今觉得不可思议。
“我和小李是多年邻居,本来关系还不错,平时还一起打太极拳。谁知道因为太极拳站位的问题起了口角,最后竟发展到动了手。”
郑阿婆口中的小李是一位60岁的阿姨。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时,郑阿婆表示自己因受不了李阿姨的攻击性言语,才动手推人。而李阿姨则表示,是郑阿婆先动的手,自己才无奈还击,在郑阿婆胸口下面打了一拳。
这一拳,造成郑阿婆三根肋骨骨折,达到轻伤二级程度。李阿姨因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很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而郑阿婆也被行政拘留。
考虑到双方均已年过六旬,又是多年邻居,在案件侦查办理后的8个月期间,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对赔偿金额均未达成一致。郑阿婆要求李阿姨赔偿10万元,但李阿姨只愿意赔偿1万元。
陆法官在谈话中了解到真正让二人意难平的并非赔偿金额,而是各自的“吃亏”心态以及在街坊邻居面前丢失的面子。看着针尖对麦芒的两位阿姨,陆法官决定从她们的子女入手。
李阿姨的儿子李哥曾表示愿意赔偿10万元,因遭到李阿姨阻拦而不了了之。李哥担心母亲入狱后身心难以承受,也担心若判处刑罚会对自己的子女产生不利影响。
“郑阿婆同意谅解的话,我这边马上带10万元来法院赔给她,我妈那边的工作我来做。”李哥说。
李哥这边10万元准备到位,不料郑阿婆那边仍不同意接受赔款。经核算,郑阿婆的实际损失约5万元。在李哥向法院预交了6万元后,法院考虑到该款项足以覆盖郑阿婆的损失,若因郑阿婆不愿谅解而判处李阿姨入狱,郑阿婆可能无法顺利取得赔偿,原本尚可的邻里关系也将面临彻底破裂,故在郑阿婆未表示谅解的情况下,对李阿姨判处了缓刑。
经过东阳法院副院长朱勤的耐心调解,最终郑阿婆接受了6万元赔偿。至此,这起邻里纠纷引发的烦心事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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