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实习生 袁蓁杉
4月11日上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南京法院公司类案件审判白皮书(2018-2022)》(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总结了五年来南京市两级法院审理公司类案件的基本情况,梳理了该类案件审理中出现的公司治理问题,以期发挥更好的司法裁判规范引导作用。
本次发布的《白皮书》主要包括保护、服务和借鉴三部分内容,体现了南京市两级法院近年来,牢固树立“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秉持“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宗旨,精研公司类案件审判,全力提升审判质效的工作实际,对进一步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指导借鉴作用。
《白皮书》的“保护篇”中梳理了近五年南京法院公司类案件审判基本情况。五年来,南京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公司类案件9750件,其中一审公司类案件标额平均每年增幅达12.61%,案件数量逐年攀升,类型也日益多样。在此类案件数量逐年攀升情况下,南京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成立公司类案件专业审判团队,积极开展司法调研,培育精品案例,推动商会调解,持续助企纾困。五年来,市内各区案件审理虽分布不均,但总体审理周期逐年递减,审理效率不断提高。
《白皮书》“服务篇”着眼公司类纠纷的防范与化解,穿透个案揭示当下公司治理存在的,公司章程照搬模板个性化不足缺乏自治功能、股权结构设置不尽合理、公司财产独立意识欠缺、出资和投资界限不明、股东压迫普遍、监事等公司监督机构缺位和退出时忽视清算程序这七大突出问题。
围绕这些问题,《白皮书》从公司规范的角度,向公司、股东等相关主体提出不同对策建议。如建议公司根据自身情况量身制定公司章程,科学配置股权,审慎确定监事人选,落实监督机制,完善公司自治机制;经营时要区分投资与出资的性质、功能和法律后果,明确投入款项性质,及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若公司解散,应依法启动清算程序,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同时,建议股东依法行使权力,杜绝“一言堂”,保障小股东参与权利,保持公司财产和股东自身财产独立性。
此外,《白皮书》最后创新性地根据公司的生命周期,分设立、治理、经营、退出的四个阶段中各选取 5 个,合计20 个典型案例,展现公司全生命周期中的常见纠纷和司法裁判尺度,针对部分问题还选取了正反案例,便于相关主体明晰行为界限,为公司在经营全期间的风险防范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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