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为有效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还款压力,近日,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对冲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显示,在抚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征信良好且在抚州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专指配偶)符合以下要求即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一是单缴存人须保留不低于1万元余额,二是属双缴存人需各保留不低于5000元的余额。
在提取额度方面,《规定》明确,提取额度应为1万元以上,以千元为单位。申请办理本业务时,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的须自筹还清逾期金额方可办理。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新市民及个人自愿缴存者,其贷款前夫妻双方个人账户的余额不得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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