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起草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网络售房”,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征求意见稿提出,商品房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随着网络普及和技术进步,不少商品房经营者纷纷进驻电商平台,推出“直播售楼”“线上VR看房”等业务。为此,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平台内(场所内)商品房经营者开展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其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明码标价,到底该如何标?征求意见稿提出,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标明交易条件及对应价格。标价信息发生变动时,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调整后的标价。商品房经营者同时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应当依法分别明码标价;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而对已完成销售的存量房房源,中介服务机构应及时撤下相关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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