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10月7日消息,山东省泰安市将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自10月8日起执行。 关于公积金提取政策,文件提出,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泰安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租房提取额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或按月委托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汶矿业集团、肥城矿业集团按原政策执行。 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月缴存额支付房租。当月提取额按上月缴存额度计算。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泰安市户籍或获得泰安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提取时应提供本人户籍证明。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 泰安市还将进一步优化提取手续。通过政务服务共享能查询到个人和配偶婚姻、房产信息的,只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即可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为保障政策顺利落地实施,对提取人扩大范围进一步明确。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的,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改造费用;子女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的,双方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改造费用,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出资(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方面,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泰安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这意味泰安市执行“认房不认贷”。 借款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以泰安市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显示的住房总套数进行认定。借款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所在地、户籍所在地非泰安市范围的,不再提交《异地房屋情况告知承诺书》。 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房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不超过两次。 征信核验系统的使用方面,文件提出,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总对总”要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核验系统已通过测试,具备上线条件,正式启用。职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纸质版《个人信用报告》,以系统核验征信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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