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百家号
今日头条
搜狐号
大风号
首页 > 房产 > 正文

  北京7月18日消息 据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1年7月16日印发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郑公积金〔2021〕41号,以下简称“41号通知”),41号通知明确了“执行期限暂定为2年”。

  为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租购住房,重点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涉及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7月17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为2年,通知未涉及的提取和贷款政策,继续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继续执行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的规定。

  (二)恢复执行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按照购房和归还贷款等原因,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规定。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缴存时间的规定,已经在2023年4月7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购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公积金〔2023〕13号)中恢复执行,按照“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不再结合家庭缴存账户余额认定”的规定办理。

  (二)恢复执行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60%的还贷能力认定的规定。

  (三)继续开展个人征信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贷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郑州住房公积金 “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应当同意并授权公积金中心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其个人征信记录、报送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和借贷信息)。

  (四)关于41号通知第五项(五)中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要求,参照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审批,并核实申请人及配偶的缴存、贷款和已有住房情况的真实性。

  三、其他有关事项

  关于41号通知第五项“其他有关事项”(一)和(二)中借款人为高层次人才或退役未满3年复转军人的缴存状态按照原优惠政策认定;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按照最近6个月最低缴存基数认定。

大视野融媒网(原大视野新闻网)是最富价值的互联网推广平台,致力于打造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融媒体发布平台。

编辑:薛佳玉
0

大视野融媒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大视野融媒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大视野融媒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dsynews@126.com。

东方甄选官宣入淘开播,淘宝成顶流终点站

版权声明:大视野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32088晋ICP备20007253号

Copyright © 2016- 大视野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ISSN 2224-3933 京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