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月2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承销机构开展余额包销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披露的方式确定余额包销利率;余额包销规模不得挤占有效申购投资者认购规模,余额包销申购利率不得低于投资者有效申购利率上限。
交易商协会在发布《通知》时表示,近期发现部分债券存在发行定价不审慎、低价 包销换取市场份额、未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利率区间等发行业务不规范情形。为进一步提升债券发行规范性水平,严格市场纪律,防止定价不审慎等行为,交易商协会在现有发行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操作规范,以加强发行业务自律管理,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有业内人士向人民网财经表示,银行间市场各种非市场化发债乱象一直以来都备受监管部门的关注,此次《通知》的出台是对一段时期以来,债券市场项目承揽、招标发行、簿记发行、余额包销、发行披露等各环节流程的发行乱象进行统一规范,限制了金融机构相互之间恶性竞争,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步入更加规范的时代。
规范债券发行承销的各方市场主体
《通知》分为总体要求、招标发行规范、簿记建档发行规范 、包销业务规范、自律管理、实施安排等六大部分,要求发行人应主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得有通过综合业务合作等方式干扰发行定价、违背市场化原则违规指定发行利率(价格)等情形;发行人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设臵承销机构比选评分指标,比选评分指标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发行利率(价格)挂钩,不得影响发行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鼓励主承销商为其承销债券开展做市,促进提升债券市场流动性。
对此,东方金诚分析师冯琳向人民网财经表示,本次发布的《通知》主要针对发行人和承销商(对银行系承销商影响较大)明确了具体的监管要求和鼓励事项。后续配合持续的市场监测和自律管理,同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将大大提升监管质效,有利于整肃债市乱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对债市而言,短期来看,加大对非市场化发行的治理可能会导致信用债发行量的下降,但从中长期来看,推动债市高质量发展就必须要纠正非市场化发行导致的债券发行定价扭曲,形成真正市场化的发行定价、利率传导和风险评估机制,这也是建立并发展高收益债一级市场,为有融资需求但融资难度大的弱资质发行人打开合规债券融资渠道的重要前提。
也有业内人士向人民网财经分析,《通知》对银行间债券发行的各个环节提出了要求。比如,在簿记建档环节,发行人、主承销商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在充分询价基础上,参考国债、开发性金融机构债券、政策性金融机构债券、其他可比市场利率等,充分考虑发行人信用溢价、期限溢价、流动性溢价等因素,规范确定簿记建档利率(价格)区间。
持续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监管
多位金融从业者向人民网财经表示,债券非市场化发行情况多样,监管难度相对较大,但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规范工作一直是交易商协会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重点推进的重点。
据悉,在2020年11月“永煤事件”曝出违规结构化发债等乱象之后,交易商协会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重点从规章制度、发行操作规范、自律管理和处分角度明确相关要求,尤其对“自融”行为明令禁止。
2022年9月,交易商协会发布了《交易商协会对多家主承销商启动自律调查》,明确重视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化定价,不断规范承销报价、簿记建档等相关工作,维护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当时,交易商协会表示,根据日常监测情况,对未严格落实自律规则要求的相关机构及时予以约谈,但仍然有个别机构未能恪守公平竞争基本原则,通过低价包销以及不规范的簿记建档操作等方式,干扰正常的发行定价,影响了市场秩序。
此外,交易商协会在2022年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情况通报中表示,2022年共对68起涉嫌违规案件立案调查,开展自律调查和自律问询103次,作出各类自律处分99家(人)次,涉及35家发行人和信用增进机构、4家主承销商、3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律师事务所、2家其他类型机构和54名直接责任人,涉及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发行环节违规、募集资金监测督导不到位以及未合规开展债券交易等情形。
冯琳向人民网财经分析说,债券非市场化发行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通过综合业务合作干扰发行定价,即综收发行,在这种发行方式下,投资人除了可以获得债券票面利率确定的利息收入外,还会有一些额外的业务收益,这就意味着发行人的实际融资成本要超过票面利率;二是结构化发行,发行人通过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主要模式是发行人认购结构化资管产品的劣后级或者是认购资管产品平层并质押回购;三是代持发行,私募基金等以低利率包销代持债券,变相拉长期限,待发行方找到新买家时再将该笔债券接走;四是承销商(主要是银行)为了做大中间业务,偏好于低发行利率、高承销费,同时也方便其分销时向投资人返还承销费以提高吸引力。
“债市发行乱象的出现,背后的利益动机复杂,既有发债难度大的弱资质发行人为了营造自身仍有融资能力或融资成本仍然比较低的‘假象’而主导的结构化发行、代持发行等;也有发行人和投资人协商好的综收发行,尤其是以存贷款业务为补偿的银行推动的综收发行;还有承销商为了做大业务、缓解销售压力、维护和投资人的关系而主导的返费发行。” 冯琳表示,包括此次《通知》在内,监管持续剑指银行间市场各种非市场化发债乱象,意在强调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应遵循公平、公正、有序原则,严禁从事违反公平竞争、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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