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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禁止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禁止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对上述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作出了明令禁止。

通知明确,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下统称装修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前应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人及其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违规开展装饰装修活动的,要承担整改拆除和恢复工程等相关费用。

设计单位和装饰装修企业承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业务时,应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等情形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通知进一步提出,管理单位在为装修人办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登记手续时,要告知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现场的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平台、有关部门或12345热线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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