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从资金支持、创新支持、权益保护、税费优惠政策等方面提出系列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目前,重庆市中小企业已达116.2万户,占全市企业总数95%,为全市提供了50%以上的税收、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金融支持对中小企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条例规定,金融管理部门务必落实国家制定的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不抽贷、断贷和压贷。
同时,条例完善了中小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明确中小企业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愉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投诉、举报。此外,政府部门将完善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运用数字化手段精准匹配涉企政策信息与企业需求,逐步实现企业免于申报直接享受惠企政策。
条例还明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离岗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或到小型微型企业任职提供技术支持的,经批准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在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项目申报等方面享与在岗人员同等权利。税务机关应当优化税费征管流程和税务执法方式,按照包容审慎原则对中小企业实行监管,主动帮助中小企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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