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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决遏制“缺斤短两”,市场监管总局20日发布《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征求意见稿对电子秤生产、销售、维修、使用、管理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各环节禁止事项,强化了各方责任和管理要求。

  对于生产方,严禁生产未经型式批准的电子秤产品,严禁擅自改变批准型式、为非法改装“留后门”;对于销售方,严禁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规格型号、无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无合格标志、无完好铅封等信息的电子秤,严禁销售具有作弊特征的电子秤;对于维修方,严禁违法违规修理、改装电子秤或为改装提供技术服务;对于使用方,严禁使用未经过检定、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无检定合格标志以及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严禁利用电子秤实施计量作弊、欺骗消费者;对于管理方,严禁集贸市场主办者不履行计量管理责任,包括不制定计量管理制度、不设置公平秤、不对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电子秤登记造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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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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