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1日讯 5月起,全国层面一批新规落地施行,事关非银支付、债券投资、节约用水等,还有部分地方新规生效,哪些新规与你有关?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将施行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要求支付机构对所提供的服务明码标价,合理收费。加强用户权益保障,规定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拟定协议条款,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用户信息保护,明确信息处理、信息保密和信息共享等有关要求。
进一步扩大柜台债券投资品种
根据《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5月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投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品种。《通知》还明确,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和境内托管银行开立债券账户。
5月6日起换补发出入境证件试点“全程网办”
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5月6日起出台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六项政策措施。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需前往公安出入境窗口,在境内申请换发补发出入境证件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实现“掌上办、零跑腿”。在北京等20个城市试点实行换发补发出入境证件“全程网办”,北京、上海等20个试点城市16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可线上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实行“智能速办”“全国通办”;北京、上海六类人才可以申办赴港澳人才签注;持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内地居民,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停留时间延长至不超过14天;签发赴澳门1年多次“其他”类签注;允许参加“琴澳旅游团”人员多次往返琴澳。
强化用水管理 节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获奖励
《节约用水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对主要农作物重点工业产品和服务业等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对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并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的用水产品。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节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特许经营项目
新修订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以下制度设计:一是规范特许经营实施方式。完善了特许经营实施方式有关规定。明确特许经营应当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并进一步明确使用者付费包括特许经营者直接向用户收费,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权机构代为向用户收费。二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将特许经营最长期限延长到40年,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独资、控股、参与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特许经营项目。
破除不合理限制 维护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5月1日起施行。作为具体领域和行业性公平竞争审查的首部部门规章,《规则》细化实化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规则》针对招标投标实践中易发常见的各类不合理限制,规定了审查具体要求,重点破除资格预审、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标准、信用评价、保证金收取等方面的交易壁垒。
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5月1日起施行。《暂行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为我国碳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暂行条例》共33条,主要包括明确监督管理体制、构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基本制度框架、防范和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等三方面内容。
地方新规
北京:2套房京籍家庭可在五环外新购一套房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5月1日起,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允许以下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或成年单身人士,在五环外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已在京拥有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已在京拥有1套住房的;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已在京拥有1套住房的。
天津:京冀户籍居民在津购房 享受天津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天津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天津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居民在非限购区购买住房的,核查其在相应区住房情况。同时,对有60周岁(含)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通知》明确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等材料,在认定住房套数时核减1套。
上海:放宽三胞胎以上家庭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上海市民政局联合上海市财政局修订出台《关于对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5月1日起实施。为更好保障三胞胎家庭子女基本生活,《通知》将申请条件中“子女年龄不满十六周岁或年满十六周岁但均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修改为“子女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年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或年满十八周岁但均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根据新修订的通知,子女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三胞胎家庭,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申请生活补助,目前的补助标准为1970元/月(补助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
浙江: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经纪服务费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5月1日起实施。《意见》明确,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由交易各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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