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对《条例》涉及的预付式消费、自动续费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因具有价格优惠力度大、扣费方式便捷等优势,逐渐成为一种热门的消费方式。然而,随着预付式消费的普及,却出现了服务承诺兑现差及变相涨价、消费者办卡容易退费难等诸多乱象。
前不久,上海的一位消费者向消保委投诉反映,在一家美容美发公司充值5000元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就在办完卡之后,商家却表示,只有烫发扣卡里的钱,洗发吹发等项目还需要额外收费。要求退款遭拒后,消费者向消协部门投诉,商家才同意免费为其提供吹洗服务。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称:“其实像这样的案例,关键就是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划分不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称:“针对经营者降低质量、偷工减料、服务缩水等情形,《条例》首次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而且经营者要退的不仅仅是预付款的余额,而是要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违约情况来定。”
App自动续费现在已成为很多互联网产品的标配,然而近年来,订阅时“一路畅通”,退订时却“障碍重重”,甚至有时根本找不到退订入口。类似这种“自动续费”的套路,很多消费者都中过招。
杭州一位消费者为了观看一档综艺节目,在一家视频App开通了自动续费会员,之后便直接将视频App卸载。然而,平台的“自动续费”并没有终止,每月会费照扣。
陈音江称:“这里面最大的问题就是,你第一次只要授权了之后,后面它不通知你,一直在扣你的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针对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作出了新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称:“《条例》规定,相关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前,分两次以显著的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同时还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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