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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讨会现场(中国网财经李春晖/摄)

  中国网财经2月7日讯(记者 李春晖)地方政府专项债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在带动扩大有效投资、助力稳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每年的额度下达都会引发广泛关注。

  在近期的一场研讨会中,有财税专家为专项债的额度设置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我觉得应该形成一种机制,由储备的项目来决定我们当年专项债的规模。”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这样建议。他认为,随着近年来优质项目不断减少,今年的财政政策组合应当采取“扩赤字+适度控制专项债规模”的形式。与此同时,扩赤字率使之突破所谓3%红线,也可以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

  2月4日,由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政府债务治理研究中心联合主办,北京产权交易所、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北京市忠慧律师事务所协同举办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制度与中国式现代化》新书发布会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提质增效专题研讨会”在京举办。罗志恒是在这一研讨会中发表上述观点的。

  “把专项债管好、用好,对财政可持续性问题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政府债务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吕冰洋在上述研讨会中表示,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财政支出将处于上升趋势,并且上升趋势中的压力主要体现在地方层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务处处长、教授毛捷也表示“不是凡事都要发专项债”,可以适度提高一般债比例。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农业农村等领域的项目大多是纯公益性的,由一般债提供资金支持更为合适。

  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政府债务治理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北京市忠慧律师事务所主任安新华提出了一种设想:能否可以由各省每年提前上报项目所需专项债额度,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汇总统计,并以此为参考来下达额度。

  罗志恒表示这一设想有其合理性,专项债是“资金跟着项目走”,由地方政府自己来上报,可以避免在额度下达时出现“有的省份额度不够用、有的省份额度用不完”的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地方财政金融和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蕊认为,地方政府自身要有规划,不可能“今天额度下来、然后连夜赶项目”,而是应该着眼于自身发展,提前制定一年、五年乃至十年期的项目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制定项目库。

  研讨会期间,安新华发布了他的新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制度与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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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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