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月5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大住房租赁开发建设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团体批量购买租赁住房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稳步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多项措施。
专家表示,意见提出的各项举措将有利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有效增加供应
意见围绕支持住房租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建立健全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体系等内容,提出了基本原则和要求。
意见明确,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突出重点、瞄准短板,主要在大城市,围绕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改建和运营长期租赁住房,盘活存量房屋,有效增加保障性和商业性租赁住房供应。
意见提出,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以市场配置为主,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为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市场功能完备、结构均衡、竞争有序。
“金融加大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将有助于改善租赁住房供给,满足多元化住房需求。意见的出台是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构建我国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一个重要举措。”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说。
拓宽投融资渠道
意见在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举措。
意见提出,加大住房租赁开发建设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依法合规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赁住房建设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应符合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相关要求。
意见明确,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稳步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工作,在把控风险前提下,募集资金用于住房租赁企业持有运营长期租赁住房。支持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份额交易流通,促进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稳定经营,防范短期炒作。
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支持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机构规范投资住房租赁相关金融产品。鼓励住房租赁企业、专业资产管理机构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长期持有运营租赁住房。支持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住房租赁市场。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和金融机构利用利率衍生工具对冲相关利率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意见的各项措施将缓解房地产市场融资压力,带动有效投资和内需加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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