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12月25日至29日召开,其中,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提请三次审议。
草案三审稿拟在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的规定中明确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增加提高为粮食生产者提供社会化服务水平的规定。
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以健全市场机制为目标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国家支持面向粮食生产者的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粮食生产集约化。同时草案还完善了粮食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洪祥:建议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有关规定。一是在构建粮食供给保障体系的规定中明确粮食质量安全的要求;二是规定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三是规定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
草案三审稿还增加规定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草案三审稿明确规定促进粮食领域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增加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明确国家推进农业机械产业发展;增加规定支持推广间作套种等种植方法,提高粮食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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