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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12月17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也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出台的首部金融领域的行政法规。

  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共有185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当前,支付机构年交易量超1万亿笔、金额近400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电子支付业务总量的约八成和一成,服务超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但同时,一些支付机构违规经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违规挪用用户资金,为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转移通道等。

  因此,此次《条例》将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要求坚持持牌经营,严格准入门槛,明确支付机构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控人、高管人员等准入条件;完善支付业务规则,强化风险管理。明确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加强用户权益保障,并依法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秘书长 潘松:条例进一步强化严监管的态势和成果,强调全链条、全周期监管,防范业务异化、资金挪用、数据泄露等风险,切断为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支付渠道,为促进支付机构合规经营、净化市场环境提供法规依据,对行业各方起到正确引导和有力规范的作用。

   支付业务新分类方式有利于防范监管空白

  非银行支付机构就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比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此次出台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与支付交易处理两类,这么做有何优势和考虑?继续来看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新的分类方式有利于防范监管空白。新的分类方式下,无论支付业务外在表现形式如何,均可按照业务实质进行归类和管理,能较好地适应行业发展变化。同时也可以穿透支付业务表面形态,有利于统一资本等准入条件和业务规则要求,避免监管套利,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将制定《条例》实施细则,细化明确支付业务具体分类方式、新旧业务类型衔接过渡规定等,进一步规范许可、处罚等程序,落实好“清单式”审批,严格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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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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